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21年4季度,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9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经检测,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结果处理。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zlcc/202201/t20220119_8380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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