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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2-05-17 18:16:48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2〕1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6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水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大类食品151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水果制品4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农兽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鸡市渭滨区吉享冻货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活鲈鱼(淡水),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周至县尚村镇陈三干菜店销售的豇豆,1批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沣东上林路分公司销售的进口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咸阳市秦都区乐渔鲜水产店销售的鲈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渭南乐优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朝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生姜,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杨凌秦山雪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大爷海太白山泉有限公司委托宝鸡市西汤峪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太白山泉+图形字母牌太白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八、西安市阎良区晓晓矿泉水经销站销售的标称渭南市临渭区康寿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九、宝鸡市金台区瑶池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岩露饮用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渭南市临渭区盛世龙泉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渭南市盛世龙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标称陕西龙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标称神木县石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标称岐山县杨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德泉牌岐山香醋,1批次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标称西安大王兆兴调味品厂生产的鐘官城牌户县香醋,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西安市家佳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图形商标牌甘草杏,1批次食品标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09/139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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