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永嘉消费者蔡先生在永嘉鹤盛镇上日川村“云上民宿”定了一间房,价格为629元。本想舒服住上一晚,谁知早上七点左右,打扫阿姨未敲门直接开门进入房间。蔡先生非常气愤,对该民宿的安全和服务印象大打折扣,要求退还房费未果,遂向永嘉消保委投诉。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民宿方向蔡先生道歉,并补偿200元。
【案例评析】
经营场所的场地、设施、设备、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场地、设施、设备不完善或经营者疏于防范,致使消费者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本案中,民宿服务员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进入其房间,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对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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