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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游戏消费 投诉调解退款两千

发布时间:2022-06-29 16:00:42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近日,市民向鹿城区消保委反映其孩子在鹿城区蒲源路某办公用品店消费上万元购买奥特曼卡片。其表示卡片上已经标识不能售卖于儿童,但商家经常发送微信视频宣传,认为诱导儿童消费,要求查处该店铺并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检查,现场了解情况予以调解。经核实,投诉人的孩子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家里老人的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支付了3900多元用于卡片等游戏消费,当事人反映的其余现金支付的金额因没有证据无法核实。卡片上标识不能售卖于儿童,但卡片已被孩子使用完毕。

  

  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购买卡片行为在事后并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要求退款。商家提到购买的卡片均无法追回,自身也存在进货成本。且在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店家愿意承担部分责任,退给消费者两千元,取得消费者的谅解,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案中小孩12岁,使用手机大额度购买游戏卡片应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在事后并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要求退款。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GPXOJH1T7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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