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经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工作人员努力调解,一起因启开汽水瓶伤人的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由店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计300元,当场兑现,今后双方不再互究责任。
日前,家住江山市四都镇的消费者小郑到江山城里游玩,在江山市区城中路一餐饮店里购买一瓶北冰洋汽水,价格5元,小郑当场在店里启开饮用时不幸发生爆瓶,瓶口中的一块玻璃片伤及其右手中指,造成大量出血,及时到江山市人民医院包扎,化去医疗费用计270.35元,打的费用计15元。受伤后小郑向店老板提出赔偿要求,店老板认为店里有服务员,小郑完全可以叫店里的服务员帮助启开汽水,是小郑自已用力过猛,启开汽水方法不妥,造成炸瓶伤指的,责任在于顾客个人,店里不同意赔偿。7月12日上午小郑向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对此,江山市消保委发消费提示,特别提醒:盛夏季节是啤酒汽水饮料的消费高峰,瓶内含有一定压力的饮料商品,启开时要格外小心,谨防发生炸瓶伤人事件。一是消费者要注意启开方法,要尽量使用专用启开工具进行开瓶,用力不要过猛,动作要缓慢用力需匀均;二是在店里消费时,尽量让店里的服务员帮助开瓶,服务员开瓶会比一般消费者专业的多;三是从冰箱里刚拿出来的冰啤酒饮料,由于受胀冷缩影响,要小心轻放,谨防磕碰发生炸瓶,最好放置几分钟后再开瓶较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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