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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21:12:49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认〔2022〕1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人防办,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决定于2022年8月至9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主要围绕机动车检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建筑材料、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本次抽查机构数112家。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9月底完成复查及检查情况汇总。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职责移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人防等部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30家。重点聚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挂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车型的检验。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市场监管委、人防办联合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和项目现场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3家检测机构和8个项目现场。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建筑材料、生态环境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对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在前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已抽查45家的基础上再计划抽查25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计划抽查39家,对司法鉴定机构计划抽查5家,对其他领域的机构计划抽查10家。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各区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或将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其官方网站、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各机构应于2022年8月25日前,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如实填写《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以备待查。

  四、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查处。加强结果运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并将结果依法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要求、疫情防控规定、廉洁自律要求等,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

  (三)做好宣传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计划和查处结果对外公示,推动实现“以案示警、以案促查、以案促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认证认可处 仝占仓  27182101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薛  云  87671525

          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 朱志凯  26023009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井  健  60850556

   

  附  件:1. 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x附件2.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8/t20220819_5963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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