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衢江区消保委以“共享法庭”为纽带积极与区法院加强合作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起诉案件。这是继成功揭牌成立衢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后,衢江区消保委第一次参与法院诉讼案件的调解。
消费者王某因在衢江区某美容机构花了88元做脸部美容后引起过敏反应,到医院治疗花费1000余元,与被诉方协商未果,进而起诉要求被告某美容机构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人身伤害、精神损失共7000元。因起诉程序复杂、耗时长,不利于消费者及时维权,衢江区消保委接到区法院邀请参加该起消费者起诉商家侵犯生命权、健康权案件的庭前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查看了案件材料,并当即与法官商定调解时间,在与当事人双方确定好时间后,当天下午便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和衢江区法院主审法官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某美容机构补偿原告4000元,并当场履行了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共享法庭”调解模式大大提升了维权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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