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温岭市的李女士为追求性价比,向温岭市某建材市场购买了处理地板,并如期安装。但是在使用了1个月后,李女士发现家中地板出现了开裂的问题,而且裂纹逐渐变多,李女士认为该地板存在质量问题,继续使用下去担心会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李女士遂找到当时购买地板的商家说明问题,称商家销售的地板是不合格产品,要求商家退款退货,商家以李女士购买的地板是处理产品为由不予退款退货,李女士和商家协商不成,遂向温岭市消保委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信息之后,温岭市消保委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现场查看以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之后得出李女士购买的地板实为不合格产品,商家不能以其出售的地板为处理产品为由出售不合格产品,应对此负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立即予以退款,并拆除李女士家中的不合格地板。对此结果,李女士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该商家出售的处理地板实为不合格产品,侵犯了李女士的权利,李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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