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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命名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0 19:11:45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命名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现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29个城市(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spxts/202211/t20221108_35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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