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曹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紫色毛衫,到货后因个人原因不喜欢,于是向平台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本身完好无损,但是商家以退回商品防伪码不一致而拒绝退款。曹女士与商家协商不成,遂致电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和过程】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杨家埠分会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沟通并调解。在调解中,曹女士提供了相关的照片,表示商品和吊牌都是完好的,防伪码也有。工作人员将情况与商家售后人员反映并要求对方给出解释。
商家反馈商品的防伪码都是唯一的,发货时都会扫描吊牌和防伪码,都是一一对应的。但是退回商品的防伪码与发货时留存的对不上。工作人员表示核查一下退回的防伪码是否属于商家自己的、对应的商品是什么,是否属于曹女士以前购买商品的。商家核实后反馈防伪码的确是自己的,但是无法查询防伪码对应的商品、查询了曹女士近两个月的消费记录没有查到该防伪码。工作人员表示商品一致,防伪码的确是商家的,曹女士也没有调换防伪码的必要,且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毛衣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过协商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案例中,曹女士网上购买的毛衫保存完好,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商家收到的退货羊衫与发货时一致,只有防伪码对不上,经核查后商家表示退回毛衫的防伪码确实是自己的,防伪码是真的,消费者没有必要进行调换,商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消费警示】
网上购物会遇上各种各样的情况。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尽量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方便日后维权需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消保委也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