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11月13日,范先生的孩子(13周岁)未经过家长同意自己前往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342号某中国移动手机店购买手机,价格:1500元,范先生发现后便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被拒绝,希望天台消保委给予帮助。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花费1500元对一个13周岁的孩子来说,应该算大额消费,应征得家长的同意,商家应与家长进行确认。商家称其问过孩子,家长是否同意购买,孩子也并未否认。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1000元,手机归还商家,此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故本案中,孩子13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其私自购买价值1500元的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家长有权要求追回大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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