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春节前夕,消费者谭女士在临浦镇某手机卖场支付2999元购买了一部荣耀80新款手机,第二天通过查询官网发现该手机于购买前45天已被激活,且相册内还有一张商家店铺的照片。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遂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临浦分会工作人员分别向消费者和商家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认为购买时商家未告知手机已被激活,手机提前激活导致保修期也提前;而商家则解释,手机确实在销售前45天被营业员打开塑封进行测试,但手机是新机,商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表示可以退货退款并给予500元补偿,但无法接受谭女士退一赔三的要求。双方差距较大调解现场僵持不下,临浦分会工作人员先后对双方进行单独调解、共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向商家指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商家未告知手机已提前45天被激活测试过,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补偿投诉人4500元。
调解结束后,消费者谭女士对临浦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商家也表示会更加规范开展经营,做好告知工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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