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的周女士在东港一家美容院做脸部修复,当初付了2.3万元,花费不菲,然而半年过去了,周女士发现修复“无效”,这笔钱算是打了“水漂”。近日,周女士为此向普陀消保委投诉。
周女士在投诉时说,去年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东港这家美容院,因为自己前几年使用激素过多导致激素脸,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周女士一直担忧脸部不能再恢复从前,但是美容院向她承诺,3个月就可修复所有问题。周女士顿时心中又有了希望,并当场支付了2.3万元美容服务费用。然而到现在,时间已过半年,周女士的脸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改善。于是,周女士找美容院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投诉求助。
普陀消保委调解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调解人员认为,周女士支付美容服务费用的同时,双方合同关系成立;美容院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属于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故此,周女士有权终止合同,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减少价款或退费。
经调解,美容院最终同意退费1.5万元作为补偿,对此周女士表示接受。普陀消保委也提醒,医美消费关系到生命健康,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在选择美容项目时应当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及存在的风险,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客观、理性地作出选择;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口碑的美容机构,仔细审查并签订好合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过程中也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及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有据可查。当然,在购买美容服务时,消费者要理性对待美容机构的宣传,切忌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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