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消保委受理一起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经了解,该纠纷涉嫌消费欺诈。普陀消保委秉持“消费维权、马上就办”工作理念,高度重视消费者维权事宜,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并坚持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秉公持正地依法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一万元整。
4月7日,消费者陈先生在普陀沈家门某商店花费900元购买了一支ipad绘画笔。细心的陈先生通过与苹果官网比对,发现logo、外包装字体、排版均与官网图片不同。陈先生认为购买的苹果绘画笔是假货,于是找到商家要求给个说法。但是商家坚持称自己所售的产品为正品,并且承诺如是假货假一赔十,陈先生对此进行了录音。随后,陈先生前往宁波苹果官网直营店,让店员查看,被店员告知是假货,陈先生遂将绘画笔寄去苹果公司鉴定。近日,陈先生收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内写明该笔系非授权改装。陈先生这才拨打投诉热线电话,要求部门协调商家按照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7月12日,经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明知绘画笔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在出售时未作说明,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和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规定,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十倍赔偿陈先生。最后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补偿投诉人100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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