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张先生日前入住普陀沈家门某酒店,将车辆停放在了酒店升降停车场,不料等到去取车时,发现车子后备箱擦碰严重。监控显示,后备箱是在升降台升降过程中受损的。经过咨询,车子维修大约需要1万元,这笔维修费该由谁出,张先生和酒店方各执一词,发生了纠纷。
张先生向普陀消保委投诉时说,他发现车子受损后,立刻联系了酒店,酒店方表示会与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查后,认为无法进行明确的责任认定,告知无法赔偿。
张先生认为,车子后备箱受损是由于酒店工作人员在升降过程当中操作失误导致,应该由酒店方负责赔偿。而酒店方认为,正常情况下升降台不会导致发生擦碰,是张先生自己在停车时没停好位置,存在失误,因而拒绝赔偿。
双方为此协商不下。普陀消保委调解人员接到张先生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由于现场监控并未拍摄到张先生停车的过程,酒店方也无法提供张先生的车子受损是由张先生自己造成的证据,且张先生的车子确实是在酒店停车服务过程发生受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而酒店方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调解,最后酒店方同意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补偿张先生5000元,对此张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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