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郑先生向洞头区消保委反映,2022年3月在洞头巨星公司花费5000元购买一块夹层玻璃用于家庭装修封闭阳台,现发现该玻璃中间有一个约1.2厘米的暗黑色圆斑,无法清除,严重影响美观,多次联系经营者不予理睬,于是投诉至我委,要求与商家协调予以更换。
在投诉调查了解过程中,经营者在消保委的多次催促后,才前往现场查看了该玻璃,承认黑色斑点是玻璃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安装使用已经一年多了,所以不愿意承担责任。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黑色斑点处于玻璃内部,不会因消费者的使用导致,点状缺陷已经不符合《平板玻璃》(GB 11614-2022)的要求,因此该玻璃在安装使用时的产品质量瑕疵一直存在,仅可能是当时未注意或没办法观察到,但是产品责任的主体还是销售该商品的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合同篇)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该玻璃已使用的年限,更换造成更大的损失,且该玻璃还有使用价值等,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3000元,投诉涉及的玻璃由消费者自行处置。事后郑先生表示非常感谢消保的工作人员,化解了自己长久以来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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