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2.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具定制合同签订当事人参照使用。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3.本合同文本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补充内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含附件)后,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5.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及补充条款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6.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各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内打“√”。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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