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遴选程序,专家组依据《公开遴选综合评分细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评价结果排序和工作需要,确定了《辽宁标准成果研究》、农业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重点领域标准推广实施和公益标准宣传视频制作承办机构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辽宁标准成果研究》承办机构:辽宁《品牌与标准化》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2.农业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承办机构:大连标准认证研究院有限公司;
3.重点领域标准推广实施承办机构:大连标准认证研究院有限公司;
4.公益标准宣传视频制作承办机构:辽宁云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在2023年5月26日17:00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96315-1-3515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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