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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21:26:10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市监发〔2023〕101号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市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zcwj/202401/t20240109_3530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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