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新市监听告字〔2024〕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公开举行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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