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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南》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8 10:20:05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

   

  疫情防控是当前举国重任。近几个月来,通过核酸检测发现冷链食品也是传播新冠病毒的途径之一,防控冷链食品物传人已经是当前首要重任。为此,2020年11月3日,按照联防联控机制部署,省市场局联合卫健、交通、商务、农业、口岸办、海关等部门联合下发《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同文下发了冷链食品贮存业务防控指南。

  一、制定目的

  《四川省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南》主要目的就是防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传人,防止来源不明或未经消毒的产品进入流通、消费领域,对冷链食品能全程掌控,发现问题产品能迅速布控追溯。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南》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三、主要内容

  《四川省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南》的核心要义就是:主体全覆盖、全程全链条、信息全锁定。

  (一)主体全覆盖。指南内容体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全覆盖,二是对专业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提供者备案管理的全覆盖,三是对从事冷链食品运输业务的经营者登记的全覆盖。总结起来,所有涉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都要登记、备案管理。

  (二)全程全链条。指南内容体现了两个全链条,一是冷链食品从进口入关到零售、消费终端的全链条;二是从生产到零售、消费终端的全链条。

  (三)信息全锁定。即聚焦进口冷链食品,以冷链食品入川首站为关键节点,对冷链食品全环节的物、人和场所实现时空锁定追溯,可精准查找涉嫌新冠病毒污染问题批次产品的全省流向和经营商户,并一键发送智能预警通知,及时布控高风险生产经营者

  四、实施步骤

  2020年11月20日前成都海关口岸进口企业上平台,需要各地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完善信息,并上传冷链食品数据。

  2020年11月30日前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入川首站企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食品批发企业在平台注册;同步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数据上平台。

  2020年12月30日,其他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针对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连锁餐饮企业,实施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同步推进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信息上平台。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0/11/16/cae3c4df9d7442b287945b9dd9952b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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