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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退款难 消保委介入后终退款

发布时间:2021-03-18 14:42:3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教育机构退款难问题频现。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李女士遭遇了退款难的情况,经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后,教育机构及时进行了退款。

   

  李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8月其在某教育机构购买了100课时的课外辅导课程,费用总计27700元,购买后从未使用课程,2020年7月申请退课,经营者同意退款,但又表示“走流程麻烦、帮忙转卖他人更方便”。她等了一个多月也未转卖成功,遂又与经营者再次协商退款事宜。经营者在9月1日操作退课流程,但一直处于流程审批中,未退款成功。李女士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和双方取得联系。经营者辩称,消费者退款金额较大,所以退款流程所需时间较长,但是现在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退款流程一直未完成。消保委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指出,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已经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不应一直拖延。经消保委努力调解,经营者很快为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许诺作为约定的内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的其他规定。”

   

  松江区消保委指出,消费者购买课程后未消费,经协商商家同意退款,但在退款时商家先是以转卖他人为由拖延,后又以走流程为由推脱,经消保委调解后才予以退款,服务意识有所欠缺。

   

  松江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目前教育培训市场火热,消费者在报班时要考虑好自身的需求,如果有条件先试听一下相应课程,并且在合同中要约定好有关退课的相关条款。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04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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