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4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黑龙江省计量条例》修订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专家论证会邀请黑龙江省法定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专家,国有企事业、军民融合单位的计量专家参加。在听取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主要负责人对《黑龙江省计量条例》修订情况说明和相关负责人对《黑龙江省计量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报后,参会专家结合各自领域实际针对《条例》立法必要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条款表述规范性等方面展开充分论证,并形成专家意见。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以及省司法厅的相关专家对《条例》修订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代表《条例》修订起草小组,衷心感谢与会专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对修正案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最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毕建明同志作了总结性发言。他要求《条例》修订起草小组要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认真消化、吸收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精准无误地对草案逐条逐款、逐字逐句重新理清,做到目标精准、过程精细、成果精品,切实把《条例》修改好、完善好。
《黑龙江省计量条例》于1999年6月4日施行。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已与其不相适应。2020年11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开始着手《条例》修改方案的研究和论证,并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代拟稿的起草工作。2021年1月1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在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和市(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企业和计量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于2021年4月15日按期完成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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