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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06-22 01:18:26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激发检验检测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实施要求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以自愿为前提,以机构自身质量管理及能力水平为基础的一种行政审批模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均可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主动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承诺。同时,依法加强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对于在资质认定申请中作出虚假承诺、声明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承诺、声明的,按程序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newsshow.html?tid=5&id=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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