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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6 23:47:5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此项政策措施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有关提供国际人才工作生活便利的政策规定。

  二、此项政策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在本市试点开展外籍人员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的基础上,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更多领域、更广区域创办企业,在更多方面依法享受国民待遇。

  三、此项政策扩大的领域都有哪些?

  除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有特别措施规定外,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科技服务、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金融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商贸文旅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创办企业。

  四、此项政策适用哪些区域?

  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及中德产业园及中日产业园等区域范围创办企业,依法享受国民待遇。

  五、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都可以登记哪些企业类型?

  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可以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合伙企业。

  六、此类外籍人员作为投资人是否需要公证、认证文件?

  外籍人员创办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七、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此项政策?

  此项政策自《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20〕6号)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109/t20210906_2484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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