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花67200元买了24瓶假茅台之后,很快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商家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9月8日,东城法院发布消息,以韩某“不属于消费者”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涉案假茅台也依法处理,没有退回商家。法院表示,商家售假的线索已经转递给行政执法机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商贸公司提出,韩某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假茅台,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经检索关联案件,2016年至2021年,韩某在全国各地法院存在三十余起购买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其中以所购茅台酒系假酒为由提起的诉讼近十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贸公司销售涉案酒水,应视为明知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销售。而韩某在购买涉案酒水时全程拍摄录像,在购买后短期内即提起赔偿诉讼,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行为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不应认定属于消费者,韩某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判决某商贸公司退还韩某货款67200元,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涉案酒水不宜退还被告再次进入市场流通。法院将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制裁。(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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