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头盔(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管,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对全市头盔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督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开展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督导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出货台账,不销售“三无”产品。其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重点检查是否有CC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重点检查是否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合格证。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落实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监管措施。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质量不合格头盔、“三无”头盔、假冒伪劣头盔等质量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以来,全局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427人次,检查头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1218家次,抽查头盔产品21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壳体、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等,查处质量违法案件7宗,有力有序整治我市头盔产品质量经营秩序。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