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
企业(商户)名称: | 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 | 注册地址: | 澄迈县老城镇澄江南路49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负责人姓名: | 邓小南 | 身份证号: | 4600271981****4728 |
直接责任人: | 邓小南 |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69027MA5RN73N25 | 案件分类: | 化妆品类 |
案件名称: | 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澄综执 罚字〔2021〕SJ178号 |
文书扫描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10月29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进门右手边货架上自上而下第四层,从外往里第二格发现10盒包装完好的标识为“臻颜玻尿酸原液”的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994,生产批号:PJ171823,限期使用日期:20211020。 现查明,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臻颜玻尿酸原液”。 | ||
处罚依据和内容: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臻颜玻尿酸原液10盒; 2、罚款11000元。 | ||
处罚机关: |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时间: | 202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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