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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二手车篡改里程投诉

发布时间:2022-06-29 15:35:57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消费者蒋先生在2021年3月1日,在龙泉某二手车行花费16.7万购买一辆奥迪A4L二手汽车。当时店家说没发生过事故,只是换过保险杠和水箱,里程表显示是4.8万公里。今年蒋先生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该车2020年出过事故,汽车的A柱更换过,里程数在10万公里左右。蒋先生认为二手车行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车,双方协商不成功,于是在6月9日向龙泉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结果】

  

  龙泉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组织双方调解。二手车行负责人表示汽车A柱没有更换过只是维修过,里程表确实调过,经消保委工作人员不懈沟通,二手车行负责人意识到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车辆实情的义务,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二手车行以13.5万的价格将该车收回,消费者表示同意,该消费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商家有义务将车辆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本案中商家在销售该二手车时,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实情的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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