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即将结婚的李先生在和义大道购物中心某珠宝店为未婚妻选购了一款钻戒,支付了50000元的预付款。因店里当时没有现货,商家答应从上海的门店调货。李先生左等右等,一直等到6月份还没有收到货,联系商家询问,对方告诉他,由于疫情爆发等原因,上海门店一直无法发货,李先生预定的那款钻戒已经被别人买走了。李先生很生气,商家提出可以提供别的款式钻戒供他选择,但是要李先生补差价。李先生拒绝了,拨打了投诉电话,要求商家提供原定的钻戒。
鼓楼消保分会接到投诉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李先生认为商家不守承诺,不按合同办事,给自己造成了麻烦。况且自己婚期将近,那一款钻戒是自己和未婚妻一起挑选的,两人不愿意随便更换,要求商家提供原订款式钻戒。而商家表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应互相理解体谅,那款钻戒确实目前无货无法提供。最终经调解,商家向李先生表达歉意,同意李先生选购另外一款钻戒,原本7000元的差价李先生只需补6000元即可,另外再赠送李先生一些礼品作为弥补。考虑到婚期临近,李先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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