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临海桃渚的项女士向临海消保委反映情况,称在某零食店购买零食,金额为29.7元,其支付30元现金后商家表示用3颗糖果代替零钱,项女士认为该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于是寻求消保委的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上消费者项女士。据项女士陈述,自己当场对商家用糖果进行找零的行为表示不满,后商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自己0.3元。自己认为这只是一笔小钱,主要是商家的行为毫无道理,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自己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零食店了解情况。据现场负责人陈述,因为这段时间生意较为繁忙,零钱不够用,所以想到了用糖果来找零,一颗糖果相当于0.1元。店内接到项女士的反映后也及时整改,目前已经杜绝了糖果找零的情况。现场负责人通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手机现场联系消费者项女士,向其表示歉意,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商家用糖果找零的方式,相当于以0.1元/颗的价格销售糖果,事先并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警示】
一是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主动向消保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净化市场经营秩序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是保留消费票据,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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