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临海桃渚的张女士向临海消保委反映情况,称自己女儿上学期间,通过网上广告,缴费8000余元报名了“原画绘画培训课”该课程宣传半年内可学会原画技能,通过网上接单便可勤工俭学。当事人认为,这属于虚假宣传,诱骗自己女儿交钱,女儿通过网络课程没有任何收获。但培训方以课程已上完为由拒不退费,王女士寻求退费无果,于是寻求消保委的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消费者王女士。据王女士陈述,该课程是自己女儿通过网络看到的,课程销售告知自己女儿,原画市场接单率高,大学生可以利用自己课余时间勤工俭学,通过自己机构的网络课程学习,提升自身的原画绘画技能,学习周期仅有半年而且学习时间自由。自己女儿仅是个大学生,并不了解该原画市场的情况,急于挣钱便缴了学费。王女士认为绘画属于专业的艺术类课程,自己女儿完全听不懂课程,商家的介绍存在虚假宣传,就是利用女儿想挣钱的想法诱导消费,商家理应退款。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寻找到网络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称,培训机构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直播,并且每节课有回放,张女士女儿的课程已经上完了,没有理由退款,并给我们看了培训APP的课程列表。在得知王女士女儿的情况后,负责人表示,原画市场确实火热,水平好的原画师接单率很高,自己的课程包含原画基础内容及重点系列的讲解,并未虚假宣传,但是原画学习和学生的基础、天赋等因素息息相关,王女士女儿学不会,不是商家责任。
通过查看聊天记录以及双方的沟通,工作人员认为培训机构的介绍过分强调课程的便捷性与回报率,学习的困难与课程的特点基本没有介绍,商家虽然按规定提供了课程服务,但前期介绍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销售人员表示,相关情况并非故意隐瞒,因为王女士女儿并未提及,自己客户很多,也就没详细介绍。
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商家扣除手续费及网课平台租赁费,将剩余费用退还王女士。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商家未完全介绍课程进度内容及专业内容,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及后期效果不了解,造成后期服务质量不符合预期效果,商家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责。
【消费警示】
一是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主动向消保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净化市场经营秩序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是网络课程消费需谨慎。一方面网络课程约定条款及相关专业内容要提前熟知了解。另一方面不退款是否合法,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退款的情形,但是情形出现后不退款,属于违法行为。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网课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网课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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