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诉人项女士与其朋友于2023年1月23日凌晨,在杜桥镇某店内购买炸鸡套餐48元。就餐后均出现了腹痛呕吐的不适现象,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认为存在食品卫生问题,要求商家赔偿,随即消保委介入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餐馆内进行依法检查。据现场调查得知:1月23日晚上,项女士在店内购买套餐并外带。商家表示项女士所购买的套餐中含有炸鸡和冰可乐,对于本身肠胃不好的顾客来说,可能会造成腹泻等不适症状,并不是食品问题,但的确给项女士带来了伤害,愿意赔偿餐饮费和医疗费共计1200元。项女士表示对次处理结果无异议。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该餐馆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务必将食材以及加工设备等清理干净,保障饮食安全。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收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商家提供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警示】
如今,夜宵种类繁多,美味的炸鸡成为多数人夜宵的首选。临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当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餐饮店并综合考虑自身情况进行就餐,如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即使保存证据,并向商家以及有关部门反应。同时,餐饮店也应当注意做好店内环境、食材以及食品加工工具的卫生工作,保证场所清洁,食材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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