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消费者李先生在配眼镜时,遇到了“配错度数”的尴尬,与眼镜店协商也没能得到满意答复,为此向普陀消保委投诉。
李先生在投诉时说,他花700元在东港某眼镜店配了一副眼镜,但是佩戴一段时间后感觉眼睛不舒服。于是,李先生去舟山市某医院眼科做检查,很快查出了眼睛不舒服的原因:所配镜片的散光度数与两眼相反,医院测量的散光度数左眼300度,右眼400度,但是眼镜店配的眼镜镜片却是左眼400度,右眼300度。
随后,李先生持医院检查单与眼镜店理论,要求重新配一副眼镜,结果被拒。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经核查,认为店方在眼镜配制过程中,存在工作上的失误,应当承担责任。经调解,店方同意给李先生重新配一副眼镜。
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眼镜时应尽量到正规、信誉好的眼镜商店,选择知名品牌;选购前应先验光,并向商店索取配镜加工单,核对自己选择眼镜的基本参数;在选择眼镜架时,要特别注意所选镜架尺寸应与本人瞳距相匹配,这直接影响到眼镜的佩戴舒适度;注意保存证据,如遇眼镜质量问题,及时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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