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9月,温岭市民李女士来电反映,其84岁的老父亲花费3000元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但因其父亲年岁已高,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想与商家协商退车,但商家要求扣1000元才能退车,双方协商不下,遂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商家认为所售出的电动三轮车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因消费者个人原因退货理应扣除相应费用。消费者则表示,商家未尽到提醒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安全风险的义务,要求合理扣费进行退车退款。
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24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本案例中商家所售电动三轮车虽未存在质量问题,但考虑到消费者是84岁的耄耋老人,从关心老年人生活消费、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角度来看,商家理应尽到风险提示的义务,老人要求合理扣费退车的诉求也应得到支持。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