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女士是普陀一所中学的班委会家长,她代表全班40人向普陀消保委投诉,称在东港一家服装定制店订制了40套班服,结果交付后与当初的样品不符,质量大打折扣。
俞女士投诉时说,前不久她在这家服装订制店订购的这40套班服,价格150元/件,共计付款6000元。当时她看了样品服装,样品摸上去柔软、厚实,十分满意,但40套班服做完交付后,她却发现实际收到的服装布料较硬、单薄,且商标也与样品不一致。俞女士随即通过淘宝网搜索,发现网上售价是70元/件。俞女士觉得,自己不仅买贵了,而且班服质量也有问题,要求服装订制店全部更换为与样品一样的服装,或者按照70元/件将差价退还。服装定制店则回复,这些衣服不存在质量问题,商标更换是因为生厂厂家原有的商标没有库存,因而换了新的商标;同时,该店对于俞女士提出的退差价要求难以认同,但是同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作退货处理。
普陀消保委调解人员介入后,对双方诉求进行了调查。调解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因此在这起纠纷中,服装定制店最后交付的班服与实物样品不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事情最后的处理办法,鉴于网上售价和实体店售价不一致的合理性,且所涉投诉人数量较多,不能确保40件服装都不影响二次销售。最后经调解,双方都同意以退补差价的方式解决这一纠纷,服装定制店按照110元/件收取服装费用共计4400元,也即退还俞女士1600元,对此俞女士表示接受,这一起纠纷也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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